近日,都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各乡镇党政办公室、县直各单位办公室(机关事务服务中心)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《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要求全县上下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《办法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把《办法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。
据了解,《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于2018年5月30日公布,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的公布施行,是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。《办法》以国务院颁发的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》为准绳,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,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确立了集中统一、保障公务、厉行节约、务实高效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、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,是降低行政成本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。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,明确了改革方向,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,是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、促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。
该县要求各乡镇党政办公室、县直各单位办公室(机关事务服务中心)要全面把握《办法》的主要内容,要从立法宗旨、管理体制、管理制度、改革方向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方面,把握主旨和内容,领会精神和实质,明确方向和要求,确保《办法》贯彻落实不偏离、不走样,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《办法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,纳入重要议事议程,结合本乡镇、本部门的工作实际,推动《办法》学习宣传常态化、制度化。要精心组织部署《办法》施行当日的宣传活动,采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,利用广播、报刊、电视、网络、微信等载体和信息化手段,广泛宣传《办法》实施意义和具体内容,掀起都昌县宣传贯彻热潮。要积极争取将《办法》纳入都昌县“七五”普法学习的内容,采取法规解读、专题讲座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《办法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,为《办法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
该县还要求各乡镇党政办公室、县直各单位办公室(机关事务服务中心)抓紧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《办法》的重点工作,要按照《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本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实际,严格执行办公用房、公务用车、服务保障等配套制度,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,促进本部门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发展,大力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提高依法治理机关事务能力。抓住《办法》颁布施行的契机,落实行政体制改革要求,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,努力构建权界清晰、分工合理、权责一致、运转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体系。要抓紧制定贯彻实施《办法》的工作方案,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汇报。贯彻实施《办法》过程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,要及时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调查研究、经验交流、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,加强对各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。还将会同有关部门,适时对各乡镇党政办公室、县直各单位办公室(机关事务服务中心)贯彻实施《办法》的情况进行检查。(张铭 陈齐荣)